首页 海丰 关于严禁全县中小学生非法驾驶 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

关于严禁全县中小学生非法驾驶 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

关于严禁全县中小学生非法驾驶 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吸取近期省内各中小学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以下含共享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和辖区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经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全县中小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县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处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满十八周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交通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规范驾驶。

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县教育局,严查全县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涉及未成年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通报至所在学校,并要求家长及学校老师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罚。

三、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对学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阻止和制止未成年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机动车辆。

四、广大未成年中小学生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多发性及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五、任何人不得将摩托车、电动车交给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任何人不得乘坐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的机动车。

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履行家长监管义务,共同呵护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成长,自觉维护我县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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