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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教育局发出通知!

陆丰教育局发出通知!

3月15日,陆丰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家校共管、加强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清理清查,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的师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曝光;情节严重的,将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校车管理工作,严禁校车超员、超速、未取得准驾资格驾驶校车、非法改装车充当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法制教育教学课程的重要内容。

通知提到:市教育局将进行督查暗访,每月组织对各校进行检查评比。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

 

为规范师生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学校严格按照《陆丰市教育系统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文件附后)和《陆丰市学校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各校要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宣传片等形式,集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学生上下 学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一次全面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的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载、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等有安全隐患 的车辆,不骑超标电动车,不捎带和乘坐同学的电动车,不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规行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 加强家校共管工作

各校要积极利用家访、校讯通、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学生家长推广交通法规知识,让家长明确自己具有教育职责、管理职责、自觉遵守的职责等。从而不断提高家长的道德法制意识,使其从自身出发,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 加强清理清查工作

各校要在上下学时段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带领中层干部和安 保人员(安保人员需配备防护器材、持械上岗)按时在校门口值守,加大对师生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规行为,驾乘无牌证二、三轮车违法行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清理清查和管理工作力度。同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的师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曝光;情节严重的,将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对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 加强校车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校车超员、超速、未取得准驾资格驾驶校车、非法改装车充当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五、 加强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工作

各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法制教育教学课程的重要内容,对中小学学生进行正规化、系统化、持续化的交通 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把交通安全事件发生率降至最低。

 

六、 加强督查暗访工作

市教育局将每月组织对各校进行检查评比。校长要负起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布置、亲自落实,确保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对认真履行职责,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 措施不得力,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校园周边交通乱象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连续三次排在后三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校车超员、超速、未取得准驾资格驾驶校车、非法改装车充当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一律评定为 “不合格等次”。

陆丰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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